(轉載)同志家庭對孩子的成長有負面影響嗎? 從科學研究角度看5個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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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網路

近日,隨著婚姻平權法案的推動,同志權利再度受到關注,而某部分的討論聚焦於同志雙親領養小孩的議題。有一定比例的民眾即便支持同性婚姻,但對領養議題卻持保留態度,擔心這樣的家庭結構不利兒童與青少年的發展。事實上,這個議題在歐美學界已累積了為數眾多的研究成果,而多數結果顯示這樣的擔憂並不受到科學研究的支持。我想分享這些研究結果,期待提供大眾更多溝通對話的資料。
美國早於1973年將同性戀自精神疾病診斷手冊(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DSM)中移除。1980年以降,同性家長對兒少發展影響的研究陸續發表。2013年,美國兒科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AAP)公開表示:支持同性配偶享有同等的婚姻權與子女撫養權(包括寄養與領養 ),以追求兒童最高程度的安全與福祉。這份聲明從兒童人權角度出發,列舉會影響兒童發展的因素(例如:穩定的社經環境、社區資源、歧視等),並明確表示雙親的性傾向並非這些影響因素之一
目前最常見的5個對同性雙親收養子女有疑慮的說法,其實都能根據心理學等社會科學研究結果做出回應。

一、同志家庭的子女,在個人心理發展上會不會有問題?

維吉尼亞大學心理系教授帕德森(Charlotte Patterson)分別於1992年與2013年發表學術論文,回顧自1980年代起的相關文獻,發現大部分的研究結果相當一致:同性雙親與異性雙親的子女,在個人心理發展、性別發展、社會關係上,並沒有顯著差異。該報告中提及的心理發展層面廣泛,包括自尊感、自我概念、憂鬱症狀、焦慮、道德發展、偏差行為、藥毒使用、學校適應、智力等等。(「性別發展」與「社會關係」的討論留待第二點與第三點):
事實上,甚至有部分研究顯示:同性雙親的子女在某些發展向度上更優於一般家庭的子女。美國全國女同志家庭長期研究(National Longitudinal Lesbian Family Study,NLLFS)就發表過類似的結果。NLLFS從1980年代開始追蹤一群女同志家庭的子女發展,是目前在相關議題上最長期、規模最大的研究專案。在研究團隊發表的眾多論文中,有一篇發表於2010年的研究發現,同志母親的青少年子女在社會、學校/課業、整體能力上都高於一般父母家庭中的子女,而且較少出現社交問題、常規破壞、攻擊性、行為問題 (externalizing problems)。
然而,即便有這樣的研究支持,心理學家也不敢根據少數結果,妄下「同性雙親家庭優於異性雙親家庭」的結論。負責任的研究者多半會採用比較保守的說法——同性家庭的子女「至少與異性家庭子女發展適應得一樣好」。這種謹慎的態度在討論有重大影響的社會議題時尤為重要,切忌根據少數個案過度類化,或是引用少數不嚴謹的文獻做出不當結論。這點留待本文第四點討論。

二、同志家庭的子女,在性別發展上會不會有問題?

性別發展可以從3個面向來討論:性傾向(sexual orientation)、性別認同 (sexual/gender identity)、性別相關行為(gendered behavior)。性傾向是指個體在生理上是受到哪個性別吸引。性別認同是指個體認定自己是男性或女性、異性戀或非異性戀。研究顯示,同志雙親與異性父母的小孩在這些向度上沒有差異。
尤其一般認為,性傾向受到生理機制一定程度的影響,因此更不容易隨著收養與否而改變。換句話說,所謂「小孩被同志收養就會從異性戀變成同性戀」的擔憂,是沒有科學證據支持的。
性別相關行為(或稱「性別角色行為」,sex/gender role behavior),是指個體的行為是否與社會中常見的男/女行為一致。派德森所回顧的文獻一致地指出同志家庭與異性家庭的子女在這個向度上也沒有差異。不過亦有研究顯示,同志家庭的兒童在遊戲時,比較不會落入傳統性別分化的窠臼裡(例如:女孩一定要扮家家酒,男孩一定要玩工具組;女孩一定怕髒,男孩一定喜歡推擠打鬧)。
這個「不落入窠臼」的研究,有時會被誤讀為「同志家庭的孩子會變得男不男、女不女」。但事實上,該研究反映的是同志家庭的孩子對性別的理解比較不僵化。試想:家裡有個貼心會照顧人的暖男兒子,或是有個像《勇敢傳說》(Brave)裡梅莉妲公主那樣敢於接受挑戰的女兒,難道不好嗎?
再者,對「性別相關行為」這件事情的擔憂本身其實已經反映了性別偏見——我們已經預設了男孩/女孩一定要有某種行為氣質才正常,可是說到底,這也只是一種刻板印象,陰柔的男孩與陽剛的女孩本身並沒有問題。重要的不是孩子們看起來像不像典型的男孩或女孩,而是他們能不能擁抱自己真實的性傾向與氣質。男性化或女性化的氣質本身並不會傷害孩子們,會傷害他們的是歧視以及二元對立的男女角色觀點
心理學家二十多年前就提出:拋棄性別角色二元對立觀有助於建立更平等的社會,實證研究也發現,同時具備傳統男性與女性角色特質的孩童(androgyny)通常有比較正向的發展,例如較佳的心理健康、較高的自尊感、較少的性別歧視思維等。

三、同志家庭的小孩會不會容易被欺負?

同志家庭的小孩的確會聽到同儕用負面語句取笑、評論自己的家長,但整體而言,這些孩子的心理健康與社會關係(與家人的關係、同儕關係、在同儕間受歡迎的程度、是否受到欺凌等)仍然與異性戀家庭的小孩無異。雖然我們直覺上可能覺得,來自這麼不一樣的家庭,必定不利其同儕關係,但同性雙親子女的發展研究結果並不支持這個假設。
可能原因是,異性家庭的孩子也因為其他理由受到相似程度的欺凌(例如: 身材、外貌、課業、社交技巧、家庭社經地位等等),這表示孩子們會因為各種因素被欺負,不管來自同性戀或異性戀家庭。所以,重要的是改變歧視的文化,而不是因為擔心歧視就剝奪孩子被同性雙親領養的權利(這裡將被領養視為孩子的權利,是因為育幼院的人力與雙親兩人比起來,可以給單一小孩的關注與照顧是比較少的)。

四、但我聽說過同志家庭的小孩在發展上出了問題,甚至還看過一個支持這種說法的研究報告。我要如何理解這些矛盾的資訊?

這邊要回到上面說的「切忌根據少數個案過度類化,或是引用少數不嚴謹的文獻做出不當結論」。
最近有一個有名的個案常被拿來用作反對同性雙親收養孩子的例證。范達娜(Millie Fontana)被兩位同性戀母親收養,但她說她總是很渴望生命裡有父親(不過根據這段影片,除了這點之外我們並不清楚她是否遭遇到其他發展上的困難)。然而,只看個案的缺點是:我們不知道這樣的孩子有多少。反方可以找到范達娜這樣的個案,但正方也能找到沃爾斯(Zach Walhs)這樣的例子——一個被兩位同志母親撫養長大,並以此為傲、支持同婚家庭的青年。因此,我們可以透過個案理解個別差異,但關於收養對孩子的發展影響是好是壞,仍然應該根據多方研究資料定論,而不能只依賴個案。
另外,是關於文獻引用的嚴謹度。2012年,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社會系副教授瑞格能瑞斯(Mark Regnerus)發表了一篇論文,指出同性家庭孩子在多個發展面向上表現都劣於異性戀雙親家庭。這篇文獻常被反對同婚的團體引用,認為同志雙親會養出發展偏差的孩子。但該研究已經被許多著名學者批判過,稱之為不負責任的差勁研究。其影響之廣,甚至有人成立網站,專門探討這個研究的問題。
該研究的主要問題在於拿不對等的家庭樣本作比較。研究中的異性戀家庭樣本全部都是結構穩固的家庭(雙親從孩子出生到進行研究時持續保持婚姻關係;不符合這個標準的則不納入該組樣本),但同性家庭卻採用非常寬廣的定義——只要這個受試者的生父母或養父母在其兒童時期有過同性伴侶,不論該受試者是否與其同性戀父母同住、或是其同住家庭有無經歷過離婚、再婚等家庭結構的改變,一律歸入「同性家庭小孩組」。
前面提過,穩定的環境是良好成長的關鍵。當這個研究的異性家庭樣本已經先排除了不穩定的家庭結構時,所看到的結果自然會比較正向(要特別強調的是:這裡並不是說異性戀家庭的離婚率比較低、家庭關係比較好,而是作者已經選擇性地把可能不利的樣本排除)。
反對同婚的團體往往引用這則不嚴謹的研究結果(有時加上數則相關文獻輔以不精確的解讀),做出「同志家庭對兒少發展有害」的聳動結論。但回頭看看那些詳讀過去二、三十年文獻資料的學者們,儘管看到了2010年NLLFS 那樣有利於同志平權的報告,也不敢因為自己的立場,隨便做出「同志家庭對兒少發展有益」的結論。這種態度是所有人在引用資料的時候都應該學習的。

五、上面這些結果來自歐美先進國家,所以小孩受到的壓力沒這麼大。台灣社會 可能沒這麼成熟,所以是否應該多給台灣社會一點時間,準備好了再開放領養?

上述研究雖然來自歐美,但涵蓋了自1980年代一直到最近幾年的研究。歐美同志的處境在80、90年代是相當艱困的,但即便是當時的研究報告,也多顯示同志家庭的孩子在發展上與他人無異。有一個可能是社經地位較好的同志伴侶才會去領養小孩,也才領養得到,所以他們有比較多心理社會資源能提供孩子支持,抵抗不利的大環境。同志家庭收養若在台灣開放,有機會依循這些歐美國家的軌跡。
此外,在台灣現行體制下,收養家庭必須經過社工機構的評估,確保出養的孩子能進入一個穩定健康的家庭環境。相較於讓孩子留在人力資源相對稀少的育幼機構,讓孩子進入一個有雙親的環境,或可提供孩子更多照顧。畢竟,如同美國兒科學會所強調,會影響孩子成長的是環境的穩定度與友善性、以及資源的充足度,而非父母的性別或性傾向。
因此,若大多數的民眾對同性戀已有一定程度的接納,那麼不管是站在同志父母權利觀點或是兒少福利觀點,開放領養似乎都是一個合理的選擇。這一點也是國內專家學者這幾年努力想與社會溝通的重點。當然,同時間社會也要繼續努力消除對同志家庭的歧視,並在領養機制上對同性與異性領養家庭審慎把關。當異性家庭與同志家庭開始接觸,我們就有機會用實際的了解來取代想像出來的偏見。
以上提及的研究包括質化與量化報告,資料來源包括兒童青少年自我報告、父母報告、他人觀察、同儕報告等,資料收集方式有單一時間點收集也有長期追蹤調查,並不乏使用具全國代表性樣本之研究。綜觀這些研究,整體而言,同志家庭與異性家庭的孩子在成長結果上並沒有顯著差異
本文最後,以派德森回顧這幾十年的資料之後所下的結論作結,期待台灣在同志平權上能不斷進步:
針對同性雙親與子女所作的研究,其結果顯示沒有理由在法律制度上歧視同性戀家庭。 It is concluded that research findings on lesbian and gay parents and their children provide no warrant for legal discrimination against these fami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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